1年半前丈夫私下与其母签定调解协议,将原来其母与丈夫的共同房财归其母亲所有.此房产是我们动迁时拿到的动迁款买的房子,当时写婆婆和丈夫名字.请问:我丈夫有权处置这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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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动迁房是何性质?你是否享有动迁款?如果有,则属于你丈夫擅自处分,个人观点,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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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你丈夫无权处置,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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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丈夫无权擅自处置,你可以与其交涉,必要时可以考虑要求法院进行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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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房子,如果你不同意,你丈夫不能擅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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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处分你的财产。所以可以去法院确权,把名字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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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们的协议无效,你丈夫那部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他不能单独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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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的,你丈夫可以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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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