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是医生,查体时发现患有肺结核,请问是否属于工伤,医院应该负什么责任?现在休假治疗一年,医院想解除合同,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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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工伤,要看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
另外,可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是职业病,单位是应给相应补偿的。。。。。。
如单位无故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
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向其索要双倍赔偿金。。。。。。。
详细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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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建议你朋友去马上去做工伤认定,另外治疗前长短要再看下他的工作年限,你可以让他具体先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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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如果你的朋友不是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医院因你朋友患病治疗(即没有其他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想解除合同显然是不合法的。具体情况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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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属于工伤,要看肺结核是否是在执业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的。需要工伤认定才能确定。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的话,医院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
2.什么时间发现的肺结核?申请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限的,超出1年就不予做工伤认定了。
3.医院想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没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医院无权利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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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如果医疗期已满,医院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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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