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二手房116m2,买的时候房东说是04年买的(房产证也是04年的),付了一半钱后办理房产证过户时,已经过户办土地证是查档案说是继承的房子,而且没满5年,要额外交20%的税高达6万多。房东承认是继承的,请问这部分额外费用谁出,我可以上法院起诉终止买卖拿回我的钱嘛?
问题补充: 当时买房协议上是所有其他费用都是我方承担,但那时估计2万以内能全部搞定,中介也是这么说的,中介也能证明房东当时没说明是继承的,现在多出来的钱怎办,我还要不要继续过户,过户后如果我扣下这6万不给会不会上法院,如果上的话胜率为多少?
另外:因为当时中介的过户材料都在我手上,所以我现在已经完全过户过来了,如果剩余房款支付时我扣除此笔费用不给的话,对方起诉我,我胜率大吗?我已经有所有的与房东及中介的电话录音,都能证明我不知情而是房东未能如实告知和中介未能严格把关审核材料。
请问打官司我承担的风险大吗?急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