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子和前面邻居正在建造的房子的距离只有4米左右。
邻居的房子由计划所批示的文件是只允许其盖三楼,但他现在已经盖了四楼(计划要盖五楼),他已经严重违反了政府的明文规定。他计划五楼的房子的高度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房子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影响我们家人的身体健康剥夺了我们正常的权利和利益(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想问一下,如果要打这个官司,我们有多少的胜算,还有一点是,我们自己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批下来(我们的房子已经盖了8年多了),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