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
我和前男友(我们都是未婚)他是境外人,一起联名买了一套房子,同居.全部是由他出资的..有他银行出款买房等的发票,证明及证明人.买房之前我们有过口头上的结婚约定.
但是由于种种性格上,生活习惯的原因导致我们分手.
我想知道在全部由他出资的情况下,分手的话我和他的联名有效吗(我有一半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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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他和我的名字.我们只是按照一般普通的购房程序.私下没有签署任何相关协议,可能应该会有口头上的结婚约定,我不知道对合同会不会有影响?
1那如果协商不成,起诉之后一般是如何办理分房的?让他或我买下,不成的话.可不可以由法院(或有关机构)出面卖了房子之后再分钱?我担心会花费很长的时间,不知道这种案件有没有限时.毕竟大家已分手没有以前的迁就,我也不希望拖的太久.
2上面的张律师提到出资问题.全部是由他出资的(我没有出过钱),不知道会有社么影响吗?
3最后我想问如果要请律师起诉,这样的案件.律师给料是多少?还是每一家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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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说的“联名是在什么地方体现的”,即该房屋是否办理了房产证,或者双方是否有购房协议,买房子你是否出资,上述问题请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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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够证明是他出资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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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是其一人出资,你对该房产就不享有份额了,如果男方没有证据证实这一点,你也不承认是他一人出资的话,应作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即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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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该房屋你们共同共有,可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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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有效,可以主张相关权利。双方可就此事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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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就说明是两个人想购买产权,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可以继续约定,你可以把他为你垫付的款项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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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6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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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有效,可以主张相关权利。双方可就此事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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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