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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谢您能这么快回复我的问题.我还有几个问题: 1、合同上写有若业主拖欠租金,商场可以封店,而且需要承担封店期间的租金,既然封店不合法,此条款是否合法,是否有效?而我店与商场又处于纠纷谈判期间,此条款是否适用于我店的情况? 2、由于商场原因,拖延我店比合同时间晚开业1个月,按照合同规定,因商场原因拖延开业,商场只需要赔偿我店20元/月人民币,而若因我店原因拖延开业,则需要按合同租金交,此条款是否合法,是否有效? 事情经过:我在某商场内租了一个店铺,租期一年,装修期间,合同规定商场负责的玻璃窗商场拖延不安装,没办法,为了按时开业,我自费安装了玻璃窗,商场开业后,由于商场的电路有问题,导致我店设备损坏,要求商场尽快修复电路,但商场直到3个月后才给予修复,其间严重影响了我店的正常经营,由于与商场一直就赔偿问题谈判,所以从电路出现故障后,我未继续交租金,但一天下午,商场突然书面通知我在6点前需要交租金,否则封店.而我店根据合同核算,需要交的租金与商场书面通知上的数额不符,所以不同意交,商场即把我店封掉,扣押了我店的财物。

经济相关
2005-10-11 18:44: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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