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网友。(当时她还是女朋友)并当天与她发生性关系。之后我不想与她交往。如果她一气之下告我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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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无须多虑。 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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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的事不构成强奸罪,并且事件己发生很久,因为你不再与他交往,对方才欲告你为强奸的。这些都是事出有因的事实,怎么会构成强奸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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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所说的情况看,应该是双方自愿的事情。摆正心态,望谨慎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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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德!但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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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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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 关系发生后多久啊?还有女性的意志等问题,是否实施了暴力等。强奸案件不是那么轻易就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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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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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她当时是否愿意与你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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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