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建筑工地上受伤住院至今已经四个多月了,工头就开始的时候给了1.7万元的治疗费,没再出钱,后来通过中间人来说愿意给三万块钱了事。可是我爸的病情比较严重,我多方咨询过律师如果打官司可以获赔20万以上。可是我现在没钱给我父亲看病了,更没钱打官司,工头也不再出治疗费,只想给那么点钱了事。我想先接了这钱先看病,然后再起诉他。他给我钱肯定要我立字据说以后我爸的事与他无关之类的协议,这样有失公平的协议法律上支持吗?如果我接了四万块钱,以后再起诉他还能再得到16万吗?如果起诉的话房东也会有连带责任,这个钱会怎样判?我需要一个确定的答复才敢接这个钱,许昌有没有这样的案例,这样的官司好打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