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经过: 居委会公共道路A维修,施工方没有做任何防范安全措施,挖出来的石头乱放在路边,一辆车经过,碾压到挖出的石头,溅射到路边正常行走的我方,造成十级伤残骨折,车辆逃了。 我将道路管理方——居委会告上法院,车辆逃了,施工方我无法找到,无牌照的。 法院判决:车辆,施工方和道路管理方构成共同侵权。原告无法证明道路A的管理方就是居委会,法院主动到国土资源所取证,国土资源所的回复:道路A为未征未转地,现为道路用地。并未说明道路A的管理方属于谁,原告不能证明道路属于居委会管理,举证不力,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我想问的是: 1。道路A属于居委会管辖内,但不属于小区内,属于公共道路,这条路的所属权和管理方是谁? 2。道路A在国土资源所查到的证据是 未征未转地,现为道路用地。没有说明所属权情况。 还能在哪个部门能取得道路A所属权的证明?(居委会除外,不会搬石头扎自己的脚) 3。法院以我方举证不力驳回我方,我方败诉。。请问法院判决有误吗?有没有专门文件法律说明未征未转地就属于集体所有/居委会管理? 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7-13 22:41: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未征未转地,可以证明属性。为什么在一审时不请律师查证呢?十级伤残的赔偿是六个月工资及医疗费用等。按道理说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没有任何权力的。他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依次,如果证明居委会没有权利修路,你连带告他的授权单位。如果是居委自己决定修路,告居委是对的。所谓未征地是原来的农用地查规划,因该是属如今某股份公司(村委改制)的地。
  • 我是楼主:各位达人告诉我怎么取得道路管理人的证明
  • 楼主:各位:请知道的告诉我去哪里可以查证?我自己去查
  • 城市道路的管理部门为市政管理局。十级伤残的赔偿金最高应按当地人均年收入赔偿两年,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与营养费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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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