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排有四座房子,都是门面房,我的房屋在最外边有两边临路,他们的房子是一边门面房临路,可以出路,我的土地证买的是从路到下一排房子的所有地方,我的土地证上是十九米,还说有个三米的平摊面积,房子盖好十二年了,现在他们那三家要让我留出来那十九米内的三米当出路,说那个三米的平摊面积是他们的出路,我说那是我楼上的平摊用地,我家是四层,而且这三米他们并没有出钱,他们已经起诉,我能打赢官司吗?那个平摊面积指的是什么?我该把我土地证里的面积让出来三米给他们吗?请专家速给指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