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员工。改制后我们的企业是123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不久我们与另一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新公司,新公司是ABCD有限公司,我们还进行了融资,用融资的钱经营新公司,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原公司与新公司在财务上可以相互流动吗?还有新公司在注册的是法人独资,法人代表是与我们合资企业公司的老总(我们董事长家亲戚)。请问新公司有我们的份吗?我们董事长这样做合法吗?
-
新公司是否有你们的份,要看新公司的股东是谁.经营问题,如果两个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冲突,一人兼两职是可以的.如果新公司是法人独资,你们公司应当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其收益归你们公司.
-
补充:你所说的内容,我认为属于原法人自己又创立新法人,法人是可以作为股东投资的, 这样纯属经济的问题, 你还是面谈为好!!!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