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7月30号,开发商通知我去办理房屋交接。我就去了。由于开发商晚交了半年房。说给我们违约金。要先签交接单才能给钱。也没给我看他们的手续。就带我去房子看了看。我发现棚顶漏洞。告诉他们了。他们就给我开了一张交接单,上面写棚顶有漏洞。就让我签字。我就签了。。后来发现房屋多出不合格。整个墙都是斜的。。我就要开发商出具房屋《竣工验收表》结果他们说在领导那。领导出差。。今年我终于看到那个《竣工验收表》了。。一看签订的日期是08年12月30号。。请问他们没有办下来《房屋竣工验收表》就跟我们业主办理的交接,有法律效力吗???《房屋质量保证书》他们也没有,只是一张空白的,他们说是为了办房产证。。
问题补充:
我看了合同。。合同上卖房人应该向买受人提供这些证明《竣工验收表》《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他卖房人没有这些东西。。就跟我们办理交接。。而且我已经在交接上签字了。。该怎么办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