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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银行工作)于2008年8月底报名参加金融标准委员会的AFP注册金融理财师的考试。由于第一次第二次的考试未通过,第三次本人放弃考试。 当时考试报名的时候,我朋友单位收取了5000元的押金,说是考试押金,目的是激发考试者的学习积极性,但是签订的培训协议上,没有关于押金的规定,且另外交了培训费。 现在第三次考试已经结束。我朋友要求他们单位的人事部门(当时负责收缴押金)退还次押金。 因之前没有关于押金的书面规定,该人事部主任说不出不退还的理由,却迟迟不办理此事。请问,我朋友该怎样争取退还这笔押金? ---多谢!!!

证券投资
2009-07-12 18: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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