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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家一块3亩多的水田,由市交通局(后转交其它承包工程)以建设公路为由,要求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为5000元/亩(时间发生在1995年),由于赔偿标准太低,村委及农户均不同意土地使用。也没达成文书协议形式(后来上面通知村支书去代领这笔赔偿,即以5000元/亩领取了赔偿的钱)。但继而第二年(1996年)又在连村委与农户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以改造河流为由,强行进行动用工程,农户曾当面阻止要求停止该工程,但后来政府将农户劝退。现河流已在这户人家的水田里建成,农户却没得到任合一分钱的赔偿,这问题曾多次提交材料要求相关部门给予赔偿处理,但历经14年之久均没得到应有的赔偿。现在被告竟然伪造土地征用合同回复受害农户,说这件事早已处理,现在均不再作处理为由中止了事情的处理。合同上面并没有村委及农户的签名(上面签名的人员均不是村里任何村民)这现象农户能否上诉交通局伪造合同及非法占用土地,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及精神损失费用。以及此案应得到多少钱的赔偿.以上请各位律师给予详细指点,本人将不胜感激。

其它综合
2009-07-13 13:46: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