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为了报复前女友乙方,于是甲方借口请乙方吃饭诱使乙方到其家中,然后中途找借口走开。其后甲方告诉邻居丙方,使丙方对乙方进行了强暴。
甲方17,乙方16。他俩是同学。而丙方17了,还差几个月就18了。现甲和丙已被抓,现在看守所。 但家长方面已达共实,不想让事情扩大,想化到最小。受害人准备接受和解赔偿后,撤销其诉讼, 我想问一下广大资深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甲和丙最少得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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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丙的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上,可参考其他律师给出的回答。
二、对甲、丙有利的地方是:初犯、未成年人、和解赔偿等。
建议委托律师及时申请会见。
补充:海淀看守所已由清河镇搬迁至北六环外的苏家坨镇,请注意路线,找不到可以随时与我联系,我们在看守所设有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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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3年以上,如果与受害者达成和解的话,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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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律师介入进行会见、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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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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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属于国家公诉,不能因为受害人的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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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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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刑法要处三年以上,刑事犯罪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同于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也可以撤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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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强奸罪;
2、甲和丙都会受处罚;
3、强奸罪是公诉罪,即使受害人撤诉,甲和丙仍然会被追究责任。
4、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家属的原谅,可以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
5、因甲和丙都未满18岁,应当依法从轻,聘请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理。最好的结果,我估计是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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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