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我和公司签了两年合同,到了7月中旬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处理?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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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存在两个违约之处:一是单方解除,二是提前30天通知。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你同意解除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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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否则为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二倍经济补偿金。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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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提示:得到双倍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社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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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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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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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