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有人借了我2万元钱,押给我一辆车,后车被盗.报警后才知那是一辆黑车,根本没有合法手续.我还没有找车主要回那2万元钱的时候,车主带几个流氓到我家闹事,在拨打110无效的情况下,我又给了车主5千元,车主拒绝打收条.2007年车主又到法院把我起诉了,根本否认受到那25000元钱,后在我的努力下,找到了确凿的证据,法院开庭时,车主无言以对,认可了我的证据,开庭后,法院很长时间都没有回音,我以为车主撤诉了,就没有在意,也不想惹事生非,就忍个吃亏算了,可万万没有想到,2009年7月8号,我以前用的律师找到我说判决书下来了,是我输了,而且判决书的时间是2007年,我拒绝律师要求我去法院领回判决书的要求,我说要等法院给我送来,但律师告诉我,判决书律师已签字,不管我领不领,15天以后就过了上诉期限,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请问法院这样做合乎规定吗?而且我两年前用过的律师可以代表我签字吗?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可以在上诉时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返还我的2万元钱吗?另对方的车没有合法手续,不能证明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可以要求我赔偿吗?多谢各位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