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是属于晚婚的,咨询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我可以享受13天的假期,而且是带薪的,但今日该公司觉得我一次性放13天的假期,不合理令公司运作不到的情况下有意思调我到其它工作岗位,还说如果我觉得不适合该公司的话就要求我离职,写离职信补回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另外,我由2008年11月至今仍未跟该公司签过劳动合同,我也有要求过跟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单位说,等我放完婚假回来安排另外的工作岗位给我之后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另外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几率会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