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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别人手里租了一块土地,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的,有土地使用证,是国营农场的名称。租期60年,我从他手里租的时候,还剩55年,土地上有房屋800平方,有房照,过户更名给我了,还公证了,我又建了5000平方米的厂房,也办了房照,我想问问土地使用证可不可变成我的名?怎样变?有没有这个必要呢?

知识产权
2009-07-10 13: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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