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59年出生,从1980年开始便在煤矿工作,由于其长期从事采煤工作,于2002年被诊断为职业病尘肺,并鉴定为二级伤残。此后李某便无法继续工作,在单位的职工医院常年住院治疗。2008年李某因该职业病在医院死亡。从李某被鉴定为二级伤残时起,直到李某死亡时止,关于李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支付。现李某死亡,未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应该支付?对于李某的赔偿问题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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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支付;应支付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给付对象为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本人工资的40%(配偶)、其他亲属30%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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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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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
关键是诉讼时效问题,看伤残鉴定到现在多长时间了,最好尽快聘请律师、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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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支付,可能会涉及仲裁时效问题;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则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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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求单位支付丧葬费,因为不是工伤死亡,而是工伤致残(职业病),如果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可以按照工伤死亡进行赔付。但是,李某不属于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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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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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