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自2007年5月进入一家上市公司(有劳动合同),直至现在加班从没有加班费(前两年加班时间公司根本就不统计,口头说工资在3000元以上的都没有加班工资。今年调入品质部,加班时间有人统计,但没有加班费),6月份因父亲出了意外住院,我回去探视了9天,我原本和部门经理协商用年休假来调休的(我工作12年了),但最终决定让我写请假单,按事假算,但只算三天事假,其他时间以后用加班时间抵扣,并告诉我之前的加班时间已经清算过了(我5月份的工资中增加1一栏中确实多出1000元),但自我调入品质部加班时间折算有100多小时,如果按照劳动法中的计算方法我的加班费是远不只这一点的(我的合同工资4100元),他们按照事假扣除工资时是按照我合同工资来计算的,3天(24小时)事假扣除我700多元,请问律师我可以单方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与我赔偿吗?我合同到2011年5月才到期,公司应该给予我哪些赔偿和补偿?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多少钱?

合同纠纷
2009-07-10 18:37: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申请
1775
共同共有更改产权比例是如何的
产权比率分析
共同共有更改产权比例是如何的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如何确认
劳动合同纠纷 1181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6651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78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0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41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28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8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03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