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所在的公司,1998年改制入股。我购买了公司的股份,但后期买断下岗,股份一直持有到今。我有下列问题咨询: 一、公司成立时采取股东代表在章程上签字,2000多名职工只有40多人的签字。我有入股时的收据,当时也和公司签定了股东文件。但没在章程上签字。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依法具有股东的权利?二、公司成立至今,一直赢利,近期搞资产的置换,又获得上亿的资金。但一直没有分红,长达十年不分红。我应采取什么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请律师详细回答,谢谢。

公司企业
2009-07-09 21:34: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你有入股凭证,当然具有投资权益。但是否具有股东权利应看你是否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如没有被记载是不具有股东权利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如公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的,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可要求公司回购你所持有的股份。
    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 这个情况比较麻烦,,建议直接与张律师联系,138的那个号,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
  • 可要求查阅公司账簿要求分红 如需帮助可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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