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有一门面房出租于刘。门面后有一小院。后来刘要租。就租给刘了。但是刘嫌老房子太破旧就商量后院房子由刘重建做仓库。签了十年合同。每年二千元。最后一年半的后院房租不要了。就当是建房的补偿。可是后来我结婚要用前面的门面房就给刘要回了房子。才知道刘以每年五千多把后院租给他人。并和他人签了几年合同。我知道转租的时候。刘已经转租两年了。我想把后院收回。因为门面房共三层。而要上二楼三楼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后院。请问后院我能合法要回吗?和刘签后院十年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没有写可以转租。刘这样对吗?刘要是不给。用什么样的方式收回房子??
本来合同是签给刘的老岳父的。可是刘的老岳父去逝了。刘就来我家说岳父去逝合同找不到了要求重签在他名下。最后就签了。可是后来才知道刘和他岳母不合。刘老岳母也来了次要求不能把房子给刘。后来还到刘那闹了两次。也就过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