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于2000年在高青县开酒店,由于(我是桓台的)种种原因,于2001年清帐关闭酒店,当时有一家送酒的,我们欠他520元左右,在结账时我们就给了他五箱白酒和13个啤酒周转箱,合计400多,由于关系不错,老板说剩下几十元算了。 我们回桓台。可是不知什么原因,酒商于2009年8月份在桓台县人民法院起诉我们。当时我们欠条并未要回。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09-07 11:15: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