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1991年我买了村委会的拖拉机站。2003年,村委会又将我所买的拖拉机站的一部分又卖给了别人。因此,引起纠纷。此后,我找村委会协商,村委会承认了是其工作“失误”,并承诺赔偿我一份宅基地(有村委会的证明)。但是,至今村委会的承诺一直难以落实。2006年,为了拖延落实,镇里和村里他们又想出了一个办法,让我押上押金(落实宅基地),并订了协议。可令人费解的是,在村委会的财务公开栏里,押金又变成了我的支款(村委会财务公开栏已公布于众)。
2007年8月19日,武安城关派出所以解决问题为理由,骗我老伴到城关派出所,以敲诈勒索罪将其刑事拘留(敲诈政府)。2007年9月5日,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看守所羁押122天之后,派出所又于2007年12月19日将其释放,办取保候审一年。取保候审十四个月后给撤销取保候审,时至今日公安局也没给个说法。
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该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