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2000年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地方法院将对方的部分房产执行给我。在今年才知道这部分房产已经被中院早就判给银行了,我们这个是属于重复执行。(但是据当时负责我们这个案件执行的那个法官说的,银行是2002年才查封这部分房产的)但是现在负债人已经不见了,他的公司在2003年被吊销了,我们的钱现在收不回来了,这个过错是法院造成的,他们是不是应该负责?我听说有个什么国家赔偿,我们是不是可以申请?能申请到吗?还是应该对法院进行申述?

民事相关
2006-08-21 06:3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