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去世。现有一套98年买下的售后公房,是我们出钱,用我公公的工龄买下,产权证是我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产证发放日期是98年11月。户口本上有我公公,我先生,我,我儿子(未满18周岁,且身体不好),我先生的弟弟五个人的名字。弟弟另有住房,空挂户口。我婆婆在世,另有住房,空关,和我们住一起。1。现在婆家提出要一半房子,弟弟说他有户口也要分,法律规定如何分法,弟弟有份吗? 2。如果我把婆家应得部分折算钱后给他们,公婆还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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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买下时既然写了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应该是所有同住人协商一致,同意由你先生一人所有,其他人放弃自己权利的.如果这样,这就是你先生的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你,一半作为遗产继承.你将你公婆的份额补偿给他们,相当于析产,他们不再享有产权,也就没有居住权了.但要想办法让他们把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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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屋的产权属于你们夫妻,如果你先生没有留下遗嘱,先把该房屋分割一半归你,另一半作为遗产由你、你儿子、婆婆、公公四人继承,他弟弟没份。2、居住权和产权没有关系,如果他们有在该房屋的居住权,你支付房屋折价款后他们依然有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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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先生没有留下遗嘱,先把该房屋分割一半归你,另一半作为遗产由你、你儿子、婆婆、公公四人继承,他弟弟没份。2、居住权和产权没有关系,如果他们有在该房屋的居住权,你支付房屋折价款后他们依然有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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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与户口无关;如你先生没有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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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和你先生的共同财产。属于你先生的那一半按照法定继承由你和你婆婆来继承,你弟弟没有份额。你可以折钱给他们。产证就属于你一人。户口与产证没有必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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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诉讼,该房屋原使用承租人及你公公有部分权利,但没有房屋的一半价值,适当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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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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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你的。另外的一半由你及儿子,公公婆婆各占1/4.也就是说你有5/8.其他人没有份额。可以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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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原为使用房,出售后即属于私房,产权为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也就是你老公所有,因购买时你们已经结婚,那么此房应当为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其他人的户口在并不享有所有权。但因该房有你公公的工龄,故你公公婆婆是有居住权的,如果你们出卖该房产应当为他们安置住处。你丈夫弟弟无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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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你们夫妻共有,一半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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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提示:公婆占1/4房产,得钱后应当做协议充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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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