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发生了工伤事故,现在伤到了脚,在医院做了手术,现在想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手术费和一些合理的赔偿,但用人单位说没有和我弟弟签订任何的合同,就连当初是否有我弟弟这个工人都不知道,只是工头随便招进来的,这种情况我弟弟的公司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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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现在按照这种情况你弟弟是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支付你弟弟工伤赔偿费用,还有如果你弟弟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话就可以算是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如果不满一年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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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故属于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由于单位没有与你弟弟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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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立案、裁决。个人维权没有优势,耽误工夫,有可能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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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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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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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应给予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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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请工伤,及早处理,拖久了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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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工伤,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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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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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