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是包工头,私人承接了一项房屋建筑工程,一个工人在工作时被砸死,家人索要35万,我想咨询一下,赔偿应按什么原则?赔偿后包工头还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房屋主人付不负责任?怎么处理合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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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1、工人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受到伤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责任。房屋主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将房屋主人一起作为共同被告。
2、赔偿的费用只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亲属处理后事的差旅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3、包工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处理过同样的案子,事实方面基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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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房屋主人是否承担责任要具体分析其过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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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立案、裁决。个人维权没有优势,耽误工夫,有可能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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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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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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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述各项均由相应的计算标准。具体可咨询律师。
双方对协商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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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处理,主要是依据过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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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可以人身损害事故或非法用工为由要求你朋友承担赔偿责任;2、你朋友不具有法定资质私自承揽建筑工程,房屋主人失察,应同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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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工头可能涉嫌安全事故罪
2、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房屋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3、赔偿的数额根据死者的年龄和户口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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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