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通过房东得到产权证复印件后,伪造了产权证和业主身份证,冒充业主发布售房信息,买家交付5万定金后房客逃逸,买家报案。经查,房东(真正的业主)手里有房客的租房押金和多余租金1万元,请问,这部分租房押金和多余租金,该如何由哪方支配?该业主是否该支付给买家? 房东是否该承担相关责任?买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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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房客属于无权代理,买家不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责任。房东的押金不需要支付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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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和押金由房东支配。房东不承担责任。如果你们有中介的,你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责任,否则只能向房客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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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构成合同诈骗罪,房东无责任。如房东的押金和多余租金应退回给房客的,你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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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