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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大概内容是:双方各有一套房,房子不给买卖,买卖必须经过我同意签字,买卖所得的财产必须全部归我。双方‘百年’后,房子都有我继承。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协议可有法律效应?如果他们再婚后,继子女可有继承那两套房子的权利?如果有,我该怎么做?

继承
2009-07-08 15:07: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