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现年七十七岁。一九四七年,我曾在华北地区*鞋厂参加工作,一九五二年朝鲜停战,鞋厂解散回家待命。一九五五年开始在太原市白家庄矿街道办代课一年,一九五六年被招到西山子弟小学当教师。一九五九年,以学生身份考上太原速师,一年后毕业分配回西山小学当教师至退休。一九八零年,我想恢复我四七年参加工作的事实,开始申情连续计算我的工龄。过了不久,单位经过咨询,给我将参加工作时间定位一九五五年。但到了一九八八年职称评定时,新领导不让我填写一九五五年参加工作时间,理由有二:一是上级领导有命令,我填写一九五五年参加工作,会怕影响全校教师评定职称。二是,如果我填写,将不给我评定职称。为此我多次找过主管领导,均没有结果。一九五九年,我退休时,要求按四七年办理退休,结果领导强制给我按一九五九年办理了退休手续!从此我就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找上级,上级说是基层的原因,找基层,基层说是上级不同意。眼看年事已高,只希望在有生之年能还我一个公道!

其它综合
2009-07-08 09:25: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