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的一件民事案件当中,刚好被告的朋友就在开庭的时候做书记员,他们是朋友关系属于回避范围吗?具体的回避范围有哪些规定,他的朋友可以在这件案件审判当中做书记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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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你可以在开庭时提出申请。现在的问题是你什么时间知道书记员是被告的朋友的?开庭的时候法官会问你是否要提出回避申请的啊?如果已经判决现在提已经晚了。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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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属于回避范围,他朋友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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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你可要求该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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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回避范围。不可以担当书记员。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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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申请要求书记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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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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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