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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09-03-17 21:39: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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