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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7年4月----2009年4元在甲公司工作。期间无签劳动合同。无买社保。2009年5月12日被公司主管口头通知5月13号不用上班。无讲原因。工作期间无过错。(5.1---5.12)13天工资未发,无任何赔偿金。我应该怎样索赔?本人月薪2500月。 方案-------1。双倍工资15月*2500元/月*2=75000元。(劳动合同法82条) 2。赔偿金2个半月*2500元/月*2=12500元。(87条。47条) 3。支付2009年5月工资2500元/28天*13天=1160元。 4。补买2007年.5月-----2009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 这个索赔方案合法吗?可行吗? 问题1.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何时开始呢?。何时结束呢? 问题2.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太清楚。可以具体告诉我1234点分别引用哪一部法律哪一条吗?

其它综合
2009-07-07 17:1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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