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父亲有病住院,120救护车送往,当天晚上,我打电话给我许昌市的弟弟,让他们来平看父亲,他们一直没有来,到了第四天,我弟弟和弟妹来了,他们把我支开,也不告诉我母亲,直接到医院把早已经准备写好的证明,让父亲签字《在许昌市我父亲单位所分到的集资楼房一套120平米》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变更为他的名下,父亲当时很气愤,有碍于面子,心想只要他们孝敬老人,早晚也是给他,就给他们签字了,父亲病少有好转,我带父亲到许昌市中心医院去复查,他们找来公证处的人要求公正,因我父亲知道他们得到房产证是为了变卖这套房子,父亲不同意给予他们公正,当时公证处的人也说,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必须老人同意,否则是不能的,当时我弟弟说,中国的法律不健全,气愤不过,大吵大闹了一番,此时暂时就这样了。现在单位办理房产证,我弟弟有加以制止,买通单位的领导及办理征的所有人员,不给我父亲办理,试问他们这样做对吗?符合法律程序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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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父亲直接要求单位给予办理相关的房产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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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让您父亲撤销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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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你父亲可以撤销自己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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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父母亲年纪大,让他们帮忙交款,现在交房款的条子在他们手上,他们不给我父母,厂方以这个理由不给予父亲办理房产证,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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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在财产所有权转移前赠予人有权撤销赠予,你父亲可以提起诉讼撤销赠予,并要求单位给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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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父亲的集资房,应当为你父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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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建议你父亲诉讼要求办理房产证或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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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