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虽然现在公司提出可以补签合同和保险,但我想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提出补偿和补缴保险,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将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手里有《员工入职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上面都有领导签字,但是复印件,原件在公司。这个复印件能证明我的劳动关系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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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尚不充分,建议继续补充证据;2、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可到地税查);(5)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3、私自拿出原件确系违法,但因未涉及到财物一般不以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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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果公司对复印件不予认可,可以申请仲裁庭责令公司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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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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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是不可以的。但,如果你有其他的旁证予以佐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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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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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