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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和她的姊妹在他们母亲生前写了一个:“现有父母住房一套,百年之后归其孙子某某所有,与子女无关。如有违反不得好死。”书写此书时老人不知情,上面只有子女的签字,没有老人的签字。现在老人去世了,未留下任何遗嘱。我的妻子是否享有房子的继承权利?如果有继承权利,此房现在是否应该属于他们姊妹共有?他们共有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身为丈夫,妻子未经过我的同意擅自这么处理了,那我可不可以将其推翻。

合同纠纷
2009-07-07 1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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