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房东处租了间门面,签了五年合同,先付了两年的租金,还有六千块的转让费,并花了五千块装修。后来又找到一间更好地门面,就想把这间门面转让出去。万某想租用这间门面,但是他不愿支付六千块的转让费和五千块的装修费,于是我们把这笔费用分摊在三年的房租里,并明确告诉万某,三年后会返回原价。但当初和房东签订合同时,写明不能转租,否则我们要支付20%的违约金,于是我们找到房东,向他说明了情况,当时他口头答应。第二年,万某找各种理由搪塞,一直没有付租金,半年后,当我们再找万某,他已经撇开我们直接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我们再找房东,他拒绝接电话和见面,我们根本无法解释沟通。后来得知,万某告诉房东说我们故意把门面租过来再高价转租出去,从中牟利。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如果上诉,有没有胜算?
当然我们承认违约转租在前,愿意支付20%的违约金。但是,房东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在把门面租给我们的同时再次租给万某。两边牟利,算不算违法?万某和房东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合同,算不算恶意勾结?万某上半年的房租还没有付给我们,房东下半年的房租还没有退还给我们,以及转让费,我们能否要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