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1993年重建在原有的镇面粉机械修造厂的旧厂区地面上, 2009年要被拆迁, 从接到口头通知至今,除了有一张拆迁调查单其它没有任何书面通知 ,就告知我如果不自行拆除,乡里就要采取强制措施。我想问一下。没有明确的拆迁人,没有正式的拆迁通告和拆迁协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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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合法,首先对方要确定对方是否有拆迁许可证,而后要有拆迁管理部门的公告,再有就是双方要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最低要有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定,后方可拆迁。而且之后还要就补偿问题说事。不知道拆迁人是谁,那没法申请裁决。信访,向上一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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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政府的做法不妥,也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协议和评估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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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政府的做法不妥,也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协议和评估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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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请来电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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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象上级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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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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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