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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约是1950租住了两间北京宣武区的私有平房2间,到1998年一直住在此地居住,在1998年有拆迁消息,房主要求收回这两间平房,当时因我有一间单位分的缩舍(无产权,无户口)的平房一间,此房在城乡结合部,产权属大队所有,非正常房产,因此房我不得将宣武区的房还给房主,当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可我的户口一直还在宣武区,这次宣武区拆迁我能得到补偿吧

房产纠纷
2009-07-07 18: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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