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姑姐夫刚去世,姑姐的婆婆想把她撵走,她们以前一直生活在一起,户口也是在一起的。房子是96年动迁时贷款买的。姑姐是90年结的婚。姑姐还了总房款的三分之一贷款。但是没有留下凭证。产权证是她公公的名。姑姐夫生病时,他的姐姐和妹妹给拿出一部分钱看病,当时说是给的,我姑姐没打欠条。现在姑姐夫去世了,姑姐的婆婆想把房子卖了,说卖的钱先还债,这里说的债就是姐夫姐姐妹妹给看病的钱,也就是她婆婆把钱还给女儿们。名义上是这么说,但就是想不让我姑姐住才卖房子的。我想问一下,我姑姐有居住权和继承权吗
?姑姐的孩子在去年意外去世了。怎样才能取得居住权和继承权,需要哪些材料,能否详细告告之。另外那些所谓的债务该由我姑姐还吗?如果取得居住权,她婆婆有权卖房子吗?如果有继承权,那能分多少?(房子价值30万,她婆婆还有三个女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