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在武汉市黄陂区办起了一家五丰精米厂,为米厂厂长法人代表。
近两年的精心经营下,固定资产近百万余元,流动资金50万余元,并无债务,是当地有贡献的纳税户
1995年12月8日,米厂厂长收到老客户,孝感市云梦县粮食部门购粮款16万元。米厂当时内部有点原因,没有及时发货,1996年元月份,孝感市云梦县公安局就立案侦查,多次到米厂捉人,数次干扰米厂正常生产经营,出纳员也乘机浑水摸鱼,避而不见。
1996年5月9日,公安局把米厂法人代表的妻子作为人质《收容审查》达5个月之久,米厂法人无奈,以物抵款21120元,法人满以为还清了债务,交清了办案费,觉得无事。就找回出纳员清理财经账务,为挽回公安局长在米厂影响局面,投资了15万元钱在孝感市,孝南区祝站镇玉丰联营新建米厂。正待米厂生产经营时,云梦县公、检、法对米厂法人不罢休,在1997年6月16日逮捕,以诈骗罪判刑三年。
武汉市黄陂土庙米厂法人经过8年的艰苦申述,2008年12月8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宣告米厂法人无罪,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