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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9.25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店铺预留协议”,主要内容是我出资租赁他们开发的店铺,并先缴纳10万元房屋预留款,剩余款项项目开工后交清。他们承诺2008.5.1进行项目拆迁。但到2008年10月左右开发商提出以前的协议作废,要签订新合同,内容是我只能出资租他们的房屋,他们再进行转租,每月返还我固定利息。 我的问题是:1.我前期投资的10万元时至今日已经近两年时间,即便截止旧合同签订的时间2008.5.1也一年有余。我能所要利息吗?利息应该按照什么利率计算呢?(原协议中说若是我提出退款,按照活期最高利率支付,但现在是他们违约,我怎么办?) 2.新合同中规定我可以租赁20年,期间我可以随时中断协议。但若是20年间这个公司倒闭或是换了新的投资公司,我的利益能有保障吗? 3.在签订这样的合同中,我还有什么应该注意的问题呢? 谢谢各位律师的关注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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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4 23: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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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