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月底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是首次购房,对于购房中的一些细节也不十很懂。现在出现了2个问题。
1.购房前看过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到2034年,中介对此只是说一般房屋到期后只要交点税金就能续期。而没有讲明过户后我的房产证上还是到2034年。我觉得中介公司在购房前没有和我讲清过户后房产证上关于土地使用期的问题,中介对买方没有告知该细节而造成了买方的损失。
2.购房合同上签了我和我女朋友的名字,因为我们是共同买房,各出一半的钱,所以想在房产证上写两人的名字(目前还没登记结婚),但在签完合同后却被中介告知,我女朋友因为上大学时助学贷款迟付造成的信用问题无法申请贷款,只能由我一个人来买房贷款,这样一来我女朋友家里不同意,而我一人又无法付出首付款。
我觉得中介就以上2点在签购房合同前没有向我们讲明,特别是第一点更是无法接受。所以如果我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但已交了2万定金和6千中介费。我想咨询下就以上情况如不买房是不是肯定拿不回定金和中介费了?我可以接受赔偿部分费用给卖方和中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