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2007年6月2日买的房子(房款是在我的亲戚朋友那借的),付清了房钱,但是没有付房子的天然气、暖气的入网费和房子的维修资金费,2007年8月23日领取了结婚证,2007年12月21日拿到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婚后我和妻子共同还清了借款,但是由于我们现在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所以该房子怎么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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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事实上给你进行分析:以你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只是在婚后办理房产登记,而且登记为你个人一方房产,这可以认定为你享有房产所有权。但是,购房款是借的而且是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的,这就是一个干扰认定的因素。这就得看你如何主张并举证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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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财产,应该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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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分割上呢,首先,借款属于你的个人债务,用共同财产所还借款中,有一半是女方的,应该返还,另外房子的升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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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