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决李某在10日内还我44万元.逾期不付按银行利息的双倍支付利息.判决日期是4.20.按到时间是5.29.在6.12日我到执行局申请执行.(李某设备己被我保全.价值约65万元).到现在我一分钱未拿到.前两天我到执行局去了解情况.法官却说:我叫李某毎月还5万元钱.你要听我按排.不听他的话钱很难办.谈话又作了笔录.最后叫我签一下字.我签了不同意上条款.请问律师.这种解决方法又叫强制执行?如果我签了字.不注明“不同意上条款”不就是认可了他的还款计划了吗?强制执行就是没有还债能力的.可以将保全的设备拍卖来完成的.而法官说的计划叫什么强制执行呢?请广大律师帮忙提出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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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也是可以提出执行计划的,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那么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既然已保全对方财产,而对方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完全可以要求法院拍卖设备。
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六个月无法执行到位,可能要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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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法官所出具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你不同意,可以不签。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内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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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帮助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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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内执行完毕。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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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