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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套60多平米的回迁房,入住时只有住房证,没有房本,也是就产权证,所以房屋产权证还属于当时有大力公司(现为兴安岭房地产有限公司)。当时父母离婚(离婚证上说明房屋归我母亲使用,后母亲去世,售房合同也找不到了),母亲把房子卖给一位姓刘的人,当时卖价为三万元(中介人从中所取六千元),时过九年有余,现我想把房要回,可购房人说当时是七万二千元买的,九年时间内刘某将房屋向外人租赁多次,现在肯将房屋退还,可是要我交七万二千元. 我想将房屋要回,可否先将房屋换锁入住(是否合法,刘某是否有权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样将房屋要回。请您费心,谢谢。

房产纠纷
2007-01-18 15:12: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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