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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县人民政府把我们9户被拆迁人安置在一起合作建房10套,新建房屋所需手续齐备,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均证明我们9户是该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房屋竣工后,我们9户各分得1套房屋,余下的1套房屋本该是我们9户的共有财产,但由于我们9户中的4户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非法侵占了余下1套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今,第三人已实际占有该套房屋。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的严重滞后,我们合作修建的10套房屋都还没有进行确权登记。 请问:1、由于没有进行确权登记,我们其他5户能否以现有证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均证明我们9户是该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起诉另外4户和第三人共同侵权? 2、如果不能起诉,我们能否根据《物权法》第33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权? 3、如果上述两条路都行不通,那我们该怎么办? 望指点,谢谢! 2009、07、03

民事相关
2009-07-05 21: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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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