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的实际时间为07年9月至09年1月,但公司与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只有08年一年的,在此期间,本人曾向公司提过合同的事宜,但均被回绝, 最后在09年1月底,本人与公司因合同的事情吵翻,本人一气之下离开公司,两天后公司宣布我被开除,但公司不给本人发1月当月的工资,现在我除了可以起诉公司给本人发当月工资以外,还能不能申请,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另外赔偿我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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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发工资及25%的赔偿金,但不能主张双倍工资赔偿;2、因属事实劳动关系,你可随时终止合同,公司的开除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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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不但要求发放1月份的工资,还能得到08年一年到09年1月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下来应为你1.5倍的月平均工资。
二、如果你有证据证明07年9月到07年12月一直在这个公司上班的话,还可以要求这个公司补缴这个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如果08年1月至09年1月也没有帮你办理社会保险费,就一同请求。
三、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处理结果不复,就申请仲裁,再不复就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但关键在于你是否有证据,如考勤表,工资条及同事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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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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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补发工资。详细咨询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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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商、投诉或申请仲裁,依法要求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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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